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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原因:
1、因勘察、设计、施工或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地基基础损坏,而需要对地基基础进行加固的既有建筑。常见于建造在各种软弱地基或特殊土地基上的房屋。
2、因改变建筑的使用要求而需地基基础进行加固的既有建筑,如增层、增加荷载,改建,扩建等。
3、由于周围环境影响,而需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进行加固。如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新建地下工程,或遭受自然灾害等。
4、为保护古建筑而需对其地基基础进行加固。
二、基本规定
1、既有建筑地基和基础加固前,应先对地基和基础进行鉴定,方可进行加固设计和施工。
2、既有建筑地基和基础的鉴定、加固设计和施工,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3、规定了既有建筑地基和基础加固设计的步骤。
4、加固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并进行严密的监测。
5、规定了对地基基础加固的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对邻近建筑和地下管线应同时进行监测。
三、地基计算
1、地基承载力计算。要求既有建筑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设计值应不大于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2、地基变形计算。要求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得大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规定的允许值。
既有建筑地基变形的计算原则是:(1)对地基基础进行加固或增加荷载的既有建筑,其基础最终沉降量由两部分组成,即加固或增加荷载前已完成的基础沉降量和加固或增加荷载后产生的基础沉降量。(2)对增加荷载的既有建筑,当原建筑沉降尚未稳定时,其基础最终沉降量由三部分组成,除了上述两部分外,还应包括原建筑荷载下尚未完成的基础沉降量。
四、地基基础的加固方法
包括:(1)基础补强注浆加固法;(2)扩大基础底面积法;(3)基础加深法;(4)锚杆静压桩法;(5)树根桩法;(6)坑式静压桩法;(7)石灰桩法;(8)注浆加固法;(9)其它地基加固方法。